作為日常生活垃圾的重要處理方式之一,將城鎮生活垃圾進行焚燒發電不僅可以將垃圾進行有效的處理,實現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的目標,而且還可以變廢為寶,將生活垃圾轉換為電能。但是在日常生活中生物質垃圾焚燒發電廠產生的臭氣卻對周邊居民正常生活產生極大的影響,那么
垃圾焚燒發電廠臭味多遠還能聞到呢?一般而言,新改擴建項目環境防護距離不得小于300米,且應根據廠周界的
生物質發電惡臭氣體在線監測設備所反饋的數據采取相應的措施控制臭味的逸散。
根據2008年09月04日環境保護部、發展改革委、能源局三部門聯合發布的《
關于進一步加強生物質發電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對于環境防護距離的相關要求規定如下:
1、根據正常工況下產生惡臭污染物(氨、硫化氫、甲硫醇、臭氣等)無組織排放源強計算的結果并適當考慮環境風險評價結論,提出合理的環境防護距離,作為項目與周圍居民區以及學校、醫院等公共設施的控制間距,作為規劃控制的依據。
新改擴建項目環境防護距離不得小于300米。
2、根據生物質發電項目所在區域的環境空氣功能區劃,其產生的惡臭污染物(氨、硫化氫、甲硫醇、臭氣)濃度的廠界排放限值,分別按照《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相應級別的指標執行,如環境空氣二類區,生物質發電項目的惡臭污染物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二級標準限值。
3、按照其惡臭污染物(氨、硫化氫、甲硫醇、臭氣等)無組織排放源強確定合理的防護距離。
環境保護部門規定“300米環境防護距離”的初衷,并不是因為300米范圍內就有著明確的健康風險,發電廠的全體人員,每天都在廠內工作生活,他們的健康并沒有受到影響。實際上,“300米”的規定,是國家強制設置了一個“緩沖地帶”,其作用是:當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因素時,廠內房屋、設備倒塌,這個時候電廠肯定是處于停機運行狀態,停機時雖然沒有煙氣向外界排放,但廠內沒來得及處理的滲瀝液等污染性廢水,卻可能由于設備泄漏而流向外界,“300米”正好為這些物質提供了一個緩沖區,以避免對附近的居民造成較大的生態污染風險和安全風險。
為了防止生物質及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逸散的惡臭污染物氣體對附近大氣環境造成污染,可以在垃圾焚燒發電廠的廠周界安裝使用
固定式惡臭氣體在線監測系統,以實現連續實時在線監測氨NH3、硫化氫H2S、甲硫醇CH4S和臭氣濃度OU等惡臭污染物氣體的濃度值,并將數據通過數采儀無線傳輸至當地環保部門云平臺監控系統,督促垃圾焚燒發電廠采取相應措施減少或控制臭氣的排放擴散等目的。
以上就是關于
垃圾焚燒發電廠臭味多遠還能聞到的相關介紹,雖然環境保護部門規定新改擴建項目環境防護距離不得小于300米,但是為了防止無組織排放的惡臭污染物氣體逸散影響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因此,除了應當在垃圾焚燒發電廠的廠周界安裝使用
生物質發電惡臭氣體在線監測設備之外,還應當在垃圾卸料、垃圾輸送系統及垃圾貯存池等工序采取密閉或負壓處理等有效措施,以防止臭味的擴散。